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涉“奥氏体系不锈钢”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三案,专利权人为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专利无效请求人分别为吐巴塞克斯不锈钢管公司(简称吐巴塞克斯公司)和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简称沙士基达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系行政诉讼被告。三案均由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岑宏宇、刘晓梅、焦新慧、孔立明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此次三案涉及两件发明专利——名称为“耐水蒸汽氧化性优良的奥氏体系不锈钢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为03119950.X(简称涉案专利一)和名称为“奥氏体系不锈钢”、专利号为9.X(简称涉案专利二)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均为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涉案两专利的主要应用领域是发电锅炉的过热器或再热器部件。现存技术中的奥氏体系不锈钢拥有优良的高温强度和高温耐蚀性,适合用作发电用锅炉等在高温环境中被长时间使用的设备。涉案两专利的技术方案旨在解决的技术问题分别是奥氏体系不锈钢管在其管内面容易生成水蒸汽氧化垢屑并剥落和长时间在高温使用环境下使焊接热影响部产生裂纹的技术问题。
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是日本重要钢铁企业之一,为世界500强企业。吐巴塞克斯集团是一家总部在西班牙的跨国企业,专门干高品质不锈钢无缝管的生产和销售,吐巴塞克斯公司是吐巴塞克斯集团的下属公司。沙士基达公司是意大利知名的钢铁企业。
2021年8月12日和13日,吐巴塞克斯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上述两个专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2月作出两份无效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一、被诉决定二),均维持专利权有效。
2022年1月21日,沙士基达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无效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三),维持专利权有效。
吐巴塞克斯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一、二,沙士基达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三案判决(以下简称判决一、判决二、判决三),判决一撤销被诉决定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判决二驳回吐巴塞克斯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三驳回沙士基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不服判决一,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行终1164号;吐巴塞克斯公司不服判决二,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行终1244号;沙士基达公司不服判决三,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24)最高法知行终131号。
最高法知产法庭一贯注重加强审判管理,在立案审查阶段及时甄别发现关联案件,尽可能指定同一合议庭审理。对于这三件牵涉三个国家的三个业内有名的公司、涉及两项钢铁领域重要发明专利的案件,最高法知产法庭格外的重视,由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郃中林“挂帅”担任审判长,与岑宏宇、刘晓梅两位合议庭审判长和焦新慧、孔立明两位审判经验比较丰富的法官,组成五人合议庭协同审理三案,并根据案件当事人情况将三案开庭审理时间集中安排在同一日,既确保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致性,又减轻当事人诉累。
“考虑到专利权人均为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所涉专利均涉及奥氏体系不锈钢,所以把三案开庭安排在同一天。1164号案、1244号案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完全一致,这两案今天上午接续开庭,131号案下午跟着开庭。”庭审开始时,审判长郃中林对所有当事人和旁听人员介绍了这三件关联案件开庭的安排。
庭审前,合议庭专门邀请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教授蒋显全担任技术调查官,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专业的意见。最高法知产法庭牵头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已有719名技术专家入库,覆盖各主要技术领域。蒋显全教授就是入库专家之一。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住案件脉络,梳理研判确定了各案的争议焦点。前两起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均为:涉案专利创造性的具体判断问题;第三起案件争议焦点为:证据1技术手册不同部分的技术内容能否可结合作为最接近的现存技术文件这一创造性判断的前提问题。
“提请合议庭注意PPT第5页,本专利使用‘以Ti₂O₃作为核在其周围析出有Nb碳氮化合物的复合析出物’替代‘Nb或Ti的碳氮化合物’……”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代理人借助PPT图文并茂,对涉案专利特点娓娓道来。
“我们不予认可,通过Nb、Ti、O三种元素的特定含量配比必然生产复合析出物这种观点是缺乏依据的……”吐巴塞克斯公司代理人辩驳。
“关于被诉决定的评述方式,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再解释一下。”岑宏宇法官提问道。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三案庭审共持续了9个多小时,暂告一段落,将择期裁判。
据悉,沙士基达公司和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之间还有涉相同两项发明专利的民事侵权纠纷两案也已上诉至最高法知产法庭,并被安排在4月26日上午由同一合议庭进行现场庭审。(记者 孙 航 通讯员 李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