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明部、农业部、广电总局、贸促会,我国出书集团公司、我国对外文明集团公司:
扩展中心国有资本运营预算施行规模和恰当进步中心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份额计划,现已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我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我国电影集团公司,文明部直属我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我国文明传媒集团公司、我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我国出书集团公司和我国对外文明集团公司归入中心国有资本运营预算施行规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从2011年起,恰当进步中心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份额。详细收取份额分以下四类履行(企业分类名单详见附件2):
三、中心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中心国有资本运营预算编报等相关作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运营预算的定见》(国发[2007]26号),以及《中心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理暂行方法》(财企[2007]309号)和《中心国有资本运营预算编报试行方法》(财企[2007]304号)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四、请你单位依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1年中心国有资本运营预算主张草案的告诉》(财企[2010]240号)要求,上报你单位2011年中心国有资本运营预算主张草案。